什麼人適合合家幸福房貸壽險?
家中經濟支柱
提供家人最完整的規劃
家庭責任重
希望留給家人最完善的保障
產品特色
留愛不留債
移轉房貸期間可能發生的風險,留愛不留債,守護最愛的家人
繳費選擇有彈性
躉繳、分期繳自由選擇,保留資金運用的彈性。
身故及完全失能保障
身故及完全失能保障,成為家人最強後盾。
舉例說明註:本表所載各項給付項目,請參閱保單條款。
若投保「合庫人壽合家幸福保險專案」(平準型)保險金額新臺幣(下同) 1,000萬元,在保險期間發生下方保險事故,各項保險金理賠情況如下:
(單位:新臺幣/元)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即獲得給付。
註: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即獲得給付。
疾病導致身故
1,000萬
疾病導致完全失能
1,000萬
意外導致身故
1,000萬
意外導致完全失能
1,000萬
給付金額:平準型:依「保險金額」給付、遞減型:「當年度保險金額」與「保險費總和」二者較大之值給付
範例說明
30歲的郝幸福先生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辦理20年期新臺幣(下同)800萬元的房屋貸款,並購買「合庫人壽合家幸福保險專案」增加保障,移轉未知的風險,讓自己及家人更安心。
平準型
| 一般房貸+合家幸福 躉繳專案 |
一般房貸+合家幸福 20年期繳專案 |
|---|---|
| 保險金額 | |
| 8,310,000元 | 8,000,000元 |
| 總繳保費 | |
| 308,384元 | 363,840元(註2) |
| 保障期間 | |
| 20年 | 20年 |

遞減A型
| 一般房貸+合家幸福 躉繳專案 |
一般房貸+合家幸福 20年期繳專案 |
|---|---|
| 保險金額 | |
| 8,140,000元 | 8,000,000元 |
| 總繳保費 | |
| 133,577元 | 178,560元(註2) |
| 保障期間 | |
| 20年 | 20年 |

- 遞減A型躉繳,各保單年度保險金額遞減比率係採年利率2.5%,以本息每年平均攤還餘額方式計算,其他繳別及型別請洽銷售人員。
- 以月繳折扣後保費計算總繳保費。
- 商品名稱:合作金庫人壽合家幸福定期壽險
-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 備查文號: 民國112年04月18日 合壽字第1120000091號
- 逕修文號:
民國114年01月01日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09月23日金管保壽字第1130427324號函修正 - 商品名稱:合作金庫人壽合家幸福債權債務範圍內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批註條款
- 給付項目:同本契約
- 備查文號:民國112年04月18日 合壽字第1120000092號
合作金庫人壽合家幸福定期壽險
躉繳
| 投保年齡 | 保險期間 |
|---|---|
| 18足歲至65歲 投保年齡+保險期間≦80歲 |
平準型/遞減型 (A/B共二型): 6~40年 18足歲-30歲(含)僅開放投保15-40年期保障 |
分期繳
(單位:新臺幣/元)
| 保險期間 | 繳費期間 | 投保年齡 |
|---|---|---|
| 10 | 10 | 31-65歲 |
| 15 | 15 | 18足歲-65歲 |
| 20 | 20 | 18足歲-60歲 |
| 25 | 25 | 18足歲-55歲 |
| 30 | 30 | 18足歲-50歲 |
| 35 | 35 | 18足歲-45歲 |
| 40 | 40 | 18足歲-40歲 |
(平準型及遞減型均適用上表)遞減型有A/B二型(註)的遞減比率
- A型: 各保單年度保險金額遞減比率,係採年利率2.5%,以本息每年平均攤還餘額方式計算。
- B型: 自第四保單年度起,各保單年度保險金額遞減比率,係採年利率2.5%,以本息每年平均攤還餘額方式計算。
| 繳別 | |
|---|---|
| 躉繳 | 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 (首期保險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元,且月繳件首期應繳2個月保險費) |
| 繳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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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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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保人投保身份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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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檢保額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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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檢保額計算=同一被保險人於合作金庫人壽本次新增壽險保額+累計有效之借貸壽險保額。合作金庫人壽得視案件情形照會體檢且保留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
| 高保額折扣 (限分期繳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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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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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注意事項
-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相關內容均詳列於保單條款及相關銷售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銷售人員以詳細說明。
- 本保險商品經合作金庫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保險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合作金庫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要保人投保時,招攬人員應主動出示其具備主管機關規定銷售資格之證件,並告知其授權範圍及詳細解說保險商品之內容;招攬人員如未主動出示告知,要保人應要求其出示並詳細告知。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須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本保險專案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本保險商品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各保單年度末之解約金、生存金及紅利金額與加計利息之應繳保險費累積值之比例關係如下:

i: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臺灣銀行、第一銀行與合作金庫三家行庫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本年度所用數值為1.75%)。
CVm:第 m 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
Divt:第 t 保單年度之可能紅利金額。因本險為不分紅保單,故此值為0。
GPt:第 t 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
Endt:第 t 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但無生存保險金之給付者,其值為0。
m:應揭露之年期m=1~5、10、15、20。

註1:依據上表所示,提早解約將不利於保戶。
註2:本試算表 僅供參考,實際數值依利率而變動。
- 合作金庫人壽保留最終核保通過與否之權利。
-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與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可能會影響本險所涉稅賦(如遺產稅)課徵。
-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參考合作金庫人壽網站實質課稅原則專區。
- 消費者於購買本保險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保險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32.0%,最低24.1%;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查閱合作金庫人壽網址
https://my.tcb-life.com.tw
或洽免費客戶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33-133
、電子信箱(email):tw_service@tcb-life.com.tw、您的業務員或親至合作
金庫人壽(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87號5樓)查詢,以保障您的權益。
- 為充分了解客戶,高齡客戶(65歲以上之要保人、被保險人、繳交保險費之人)投保本商品者需填寫高齡投保評估量表,若評估結果顯示其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之能力或保險商品不適合,合作金庫人壽不予承保。
- 本網頁僅供參考 ,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客戶投保前應詳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
- 本網頁係由合作金庫人壽所規劃印製,並同意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合家幸福房貸壽險